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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和奖励

  (一)申报。申报市科学技术奖项目,必须是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和登记的科技成果。

  (二)审查。经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形式审查合格后,送市评审委员会按省统一规定的要求评审。

  (三)初评。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分学科组织有关专家、学者组成评审小组,依照《吉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的规定,进行市科学技术奖的初评工作。

  (四)审批。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小组的初评意见,作出获奖项目和获奖等级的决定,经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。

  (五)公示。经批准的市科学技术奖项目,授奖前在《井冈山报》公示。

  (六)授奖。自公示之日起经一个月异议期,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由市政府授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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